1、石门镇木瓜村党支部原书记郭迪春,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资金,私自保管低保户存折。2017年12月,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2、构元镇樊坡村党支部书记薛同文在协助镇政府落实低保工作过程中,未正确履行职责,使该村在2012年、2013年出现低保资金二次分配、低保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。2017年12月,薛同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3、桐木镇椒园村党支部书记杨龙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到位、把关不严,存在不严不实不细问题,造成不良影响。2017年12月,杨龙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4、白柳镇松垭村村文书张银斌在脱贫攻坚期间擅自脱岗,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造成不良影响。2017年12月,张银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5、关口镇江北村党支部书记刘荣臣在脱贫攻坚整改关键时期脱岗饮酒,影响该村脱贫攻坚工作进度,在干部中造成极坏影响。2017年12月,刘荣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